问题 |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 二、2023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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