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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释义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是否非法占有财物为标准,同时侵犯人身权利也算既遂。区分既遂与未遂应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为标准,基本构成要件考虑是否取得财物,加重情节构成要件不考虑是否抢到财物。
    法律分析
    对于这一问题,学术上主要有以下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拓展延伸
    抢劫罪的成立要件及其在刑法中的地位
    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主体通常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则是指他人的财物。行为方面,抢劫罪要求犯罪主体以暴力、威胁暴力或其他方式,通过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结果方面,抢劫罪的成立需要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力度较大,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抢劫罪的成立要件及其在刑法中的地位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公正的刑事审判和维护社会安宁。
    结语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学术上对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后才算既遂,否则为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算既遂。在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严重犯罪,其成立要件及在刑法中的地位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公正的刑事审判和维护社会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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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