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不签劳动合同是怎么赔偿的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次日起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共计八个月的工资;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补缴养老保险金;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辞职的,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一个月的工资。 一、劳动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1、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而主动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3、经济赔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赔偿就可以 没签劳动合同不一定会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催告其签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然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