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质押再质押不一定是利好。因为一般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资本形成负担,因此有可能是利空,质押解除再质押,如果企业对企业的资产和资金流转进行了管理,是利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