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符合其一即可):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外来员工返岗。 补贴标准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意事项: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员工。 补贴标准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注意事项:自行返岗人员就业登记单位需要和申报单位一致。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