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 (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一、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两者共同导致危害结果; 3、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4、同时犯罪,是指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而是同时针对同一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施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有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罪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和性质,但对方不知道。双方的犯罪联系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由于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无通谋,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二、共同过失能够构成共同犯罪吗 共同过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为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以,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在中途退出是否属于共犯 共同犯罪中途退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人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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