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
释义 | 房地产经营单位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销售,称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营单位将已经建成竣工的商品房销售,称为商品房出售。与此对应,购买前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后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申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销售方: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预售款监管合同; 购买方:个人购买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购买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一、房屋预售证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开发商的商品房什么时候可以卖 商品房销售分为房屋预售和成品房销售 1、成品房销售就是房屋竣工之后进行销售,买房时就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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