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合同终止后,主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前基于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当事人已经履行完的义务继续有效。 由此可见,补充合同并不完全因主合同而可能终止而失去效力,并不属于从合同,而是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增加,对主合同没有约定全面或者对主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属于主合同的扩展。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签署后,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如果在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