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人是否需要前往民政局? |
释义 | 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离婚、初审、离婚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初审和冷静期后,再进行审查并最终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个人去民政局不可以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民政局?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相对简便,申请人只需提供必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亲友、律师或其他被申请人同意的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必须能够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意愿,并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进行办理。在委托代理人办理离婚手续时,申请人应当确保代理人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办理经验,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总之,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需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结语 离婚手续的程序相对简便,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民政局办理。委托代理人需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办理经验,确保顺利进行。根据婚姻法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亲友、律师或经申请人同意的他人。但需注意,代理人必须充分了解申请人意愿,并按指示办理。因此,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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