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之前一方赠与的财产关系有效吗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无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怎么去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应当协商处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可以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2、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4、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5、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出售吗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出售,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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