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违约房屋买卖怎么处理 |
释义 |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拒绝支付购房价款视为违约。卖方可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损失赔偿。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如合同约定违约金,应按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低于损失,非违约方可请求增加;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确定赔偿额。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这种情况下买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如何向卖方赔偿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则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 2、当事人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 3、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中买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卖方赔偿。卖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也可单独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按照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非违约方可要求法院增加;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应合理、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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