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卡没有是因为劳动保障部门还没有转账,毕竟开始支付到实际支付有时间差的,等等就好。另一个就是银行绑定的有误,那就要去发放失业金的单位去核实,核实银行卡的情况。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