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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信举报诈骗能退钱吗?
释义
    微信举报诈骗难以获得赔偿,建议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保存转账凭证,并耐心等待追回损失。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应核实网站真实性、购物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站、警惕低价诱饵、不轻信投资计划,并及时举报不良信息。
    法律分析
    一、微信举报诈骗能退钱吗?
    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但通过微信举报,往往难以获得赔偿,建议采用以下方式方法,争取退赔。
    1、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犯罪分子的骗取的钱转移地很快,因此一旦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应立刻报警,警察有可能可以将骗子的账户冻结,这样钱被追回的可能性比较大。
    2、人民银行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再次,要保存好转账凭证吗,以确定损失金额。最后,要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这对抓获犯罪分子后的量刑以及追缴赃款有很大作用。
    由于网络诈骗调查取证难度大、犯罪分子十分隐蔽,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作为受害人,在面对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时,不要太过于着急,要相信警方耐心等待。如果最后真的没有办法追回损失的钱财,要吸取教训,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二、如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这家公司或网店,查看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之间内容是否相符,对网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规网站的首页都具有“红盾”图标和“ICP”编号,以文字链接的形式出现。
    2、看清网站上是否注明公司的办公地址,如果有,不妨与该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离该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那就证明这是个陷阱。
    3、在网上购物时最好尽量去在现实生活中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诱饵。
    5、对于在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之类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对于发现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诈骗的网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结语
    通过微信举报诈骗,虽然难以获得赔偿,但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争取退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告知骗子的相关信息,警察可能会冻结骗子的账户;保存转账凭证,申请撤销转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网络诈骗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破案时间长,受害人应耐心等待。如无法追回损失,要吸取教训,避免再次上当受骗。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方法包括核实网站真实性、与公司交涉、选择信誉良好的购物网站、警惕低价诱饵、不轻信投资赚钱计划,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良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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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