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设立或登记,终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公司属于法人中的营利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典分公司是否对外有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