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遇到卖房违约怎么办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二、定金分为几种
 定金分三种,“解约定金”不能签定金通常分三种:成约定金、履约定金和解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为促使双方签订合同而交的定金,履约定金是保证买房人履约而交的定金,这两种定金方式比较常见。
 解约定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约,这对卖房人有利,因比比较少见。如果约定了解约定金,买房人就不能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了。
 三、两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过户
 首先,看房屋有无抵押,有抵押的房屋须在征得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
 其次,经济适用房、央产房等上市受限的房屋不能过户。
 因此,如果买的是这两种类型的房,客观上不能实现过户,法院也就不能支付要求继续改造合同的请求,即不能强制过户。
 四、应对卖房人毁约“借口”
 1、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
 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2、借口二: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比较多。
 再者,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如果因为配偶不知情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还可以向卖房人追讨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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