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可以在网上查到,如果是已经作出判决,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查询。 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 1、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2、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5、国家赔偿决定书; 6、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7、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8、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9、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10、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