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补办要多久才能完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办理。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90天,但不得超过此期限。公民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六十天到九十天。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六十天到九十天。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身份证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身份证遗失后重新办理的步骤如下:首先,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说明身份证遗失的情况,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接下来,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报案证明、户口本、照片等。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住地的公安分局申请重新办理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办理期间通常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和照片采集等程序。最后,等待一定的办理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至数周不等,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完成后,及时领取新的身份证,并妥善保管,避免再次遗失。记住,及时办理遗失的身份证非常重要,以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和身份信息的安全。 结语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公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遗失身份证的流程包括报案、准备材料、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等待办理时间并领取新身份证。请公民及时办理遗失的身份证,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和身份信息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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