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章程的程序是:1、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2、经出席会议的人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九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二项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九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三)公司章程;(七)公司住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