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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农村违建
释义
    一、如何界定农村违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行政机关审核,由县级人民行政机关批准。
    在这当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据此,对于房屋产权的合法与否,一般应在有管辖权的人民行政机关登记发证的前提下才能被确认为合法有效,仅仅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实房屋是合法的、经过审批的建筑。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经过当地行政机关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产权登记证书,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什么是违建
    对于违建,通常是这样认为的: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行政机关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三、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广大被拆迁人要注意,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已成事实,也千万不要放弃。如果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来拆除违建,被拆迁人同样可以抓住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复议或上诉,要求行政机关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阻止强制拆除的行为,借此保住自己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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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