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内容冲突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5种。公允遗言、遗书、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内容冲突时,必须低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测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公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的遗嘱,遗嘱者欲撤销或变更公允遗嘱,公允遗嘱必须以公允遗嘱的形式有效数件内容相抵触的遗言中有公允遗言的,以最后立的公允遗言为准。后面的遗嘱要比之前的遗嘱优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证遗言的话,以最后制作的遗言为准。 一、老人遗嘱怎样才有效 有效的老人遗嘱要具备以下的条件: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的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开具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7、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改吗 夫妻共同遗嘱可以改。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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