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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遗嘱内容冲突怎么办?
释义
    遗嘱内容出现冲突时,一般是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例如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撤销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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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