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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释义
    如果是因移地安置方式发生拆迁纠纷的,其诉讼时效以拆迁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是因回迁安置方式发生拆迁纠纷的,其诉讼时效以拆迁人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是因货币化安置发生拆迁纠纷的,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一、起诉时效期怎么算的
    起诉时效期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计算:
    1、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二、一般民事纠纷的起诉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为三年,下列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三、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总之,起诉时效期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一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等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
    四、拆迁商户怎么补偿
    1、拆迁人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12、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离婚后安置房如何分配
    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配:自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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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5: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