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的所有权的,另一方在取得房产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房产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对半分割的。因此,若放弃产权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房产市值一半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的所有权的,另一方在取得房产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房产原则上是夫妻双方对半分割的,因此,若放弃产权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房产市值一半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