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是否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决定或未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视为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肺癌患者的情况,如果该保险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则不需要提供事后告知书。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未书面通知,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事后告知书。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七条 保险人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是否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果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决定或者未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视为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在受理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十五日内,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作出不同意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并有权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利息;对保险公司的行为有投诉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