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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可以暂停会见的情形
释义
    一、服刑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在禁闭期间;
    3.在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二、服刑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服刑罪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携带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服刑罪犯改造的情形。
    二、会见对象范围: 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是指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监护人指根据《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罪犯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陪同。
    三、会见携带材料。 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等会见。关系证明:本人与服刑罪犯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就是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就是关系证明。不能证明与罪犯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书,请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具体关系。
    法律依据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九条 日常计分是对罪犯日常改造表现的定量评价,由基础分值、日常加扣分和专项加分三个部分组成,依据计分的内容和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基础分,达不到标准或者违反规定的在基础分基础上给予扣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符合专项加分情形的给予专项加分,计分总和为罪犯当月考核分。
    第十条 日常计分内容分为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三个部分,每月基础总分为100分,每月各部分日常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其基础分的50%,且各部分得分之间不得相互替补。
    第十五条 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分别扣减考核分100分、200分、400分,扣减后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受到禁闭处罚的,禁闭期间考核基础分记0分。
    第四十条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除给予罪犯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外,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活动范围、会见通信、生活待遇、文体活动等方面给予罪犯不同的处遇。服刑期间,如果只是一般的违规不听话是不会被限制会见和通信的,只是给你口头警告。但是如果涉及到扣考核分的处罚,基本就不能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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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