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的要求包括: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事见证人,是指在特定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办案机关为了证明其过程与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