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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