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能否与内地达成协议解除关系? |
释义 | 香港家事法庭允许任何人在符合条件下,无论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条件包括:一方在香港居籍、一方在过去三年内常居香港,或者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法律分析 可以。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一)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三)在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 拓展延伸 香港与内地关系:协商解决分歧的前景 香港与内地关系的协商解决分歧的前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尽管双方都表达了解决分歧的意愿,但是由于历史、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差异,达成一致并不容易。双方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展开对话,并积极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此外,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商平台,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和法治原则,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和稳定发展。只有通过坚持对话与合作,才能为香港与内地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共同发展铺平道路。 结语 根据香港法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论是否在香港注册结婚,任何人士都有权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申请:(一)当事人之一在香港居住;(二)当事人之一在过去三年内常住香港;(三)当事人之一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工作)。香港与内地关系的协商仍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双方需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对话、寻求双赢解决方案,并尊重香港的地位和法治原则,以确保长期稳定和共同发展。 法律依据 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三条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一)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三)在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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