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的,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根据查询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综上所述,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