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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是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如果企业涉嫌偷税漏税,但当地税务机关有不作为现象,类似于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会是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都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一、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过诉前程序,应当制作《起诉审查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后,报经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应当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决定。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建立拟起诉案件审批、备案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拟决定不提起诉讼的,应当制作《终结审查决定书》,并在七日内发送行政机关。
    二、公益诉讼是指什么
    公益诉讼的意思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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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