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级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当公开事项确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