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暂住在绍兴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区下辖中小学入学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家长可凭“入学绿卡”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一)“入学绿卡”办理条件 1、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二)办理“入学绿卡”所需材料 1、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 4、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转学证书、义教卡、学籍卡、成绩报告单等)。 二、办理手续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同意则签署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