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检自费能否报销,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不由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