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什么?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