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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到offer后却被拒绝的补偿措施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必须同意接受offer,双方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者要证明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实际损失,才能申请赔偿。若招聘单位发了offer但不录用,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法律分析
    发了offer后当事人要同意接受,双方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才可以以此向其申请赔偿。最后,发了offer不录用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被拒绝的工作机会:寻求公平的赔偿方案
    当面临被拒绝的工作机会时,寻求公平的赔偿方案是一种合理的行动。被拒绝可能会给个人带来失望和挫败感,但我们不能忽视自己的权益。寻求公平的赔偿方案可以包括与雇主或招聘方进行沟通,了解拒绝的原因,并要求透明和公正的解释。此外,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坚持自己的权益,以确保被拒绝后可以获得一种公正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经济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面临被拒绝的工作机会时,寻求公平的赔偿方案是合理的。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坚持自己的权益,与雇主或招聘方进行沟通,了解拒绝的原因,并要求透明和公正的解释。此外,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确保被拒绝后可以获得一种公正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经济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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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