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屋归赠与方,未办过户手续的不分割;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个人财产,还贷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比例补偿;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只能算债权;婚后按揭购房原则上均分。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 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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