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泄露、公开或不公开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及其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第六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和要求。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政府责任原则、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泄露:维护社会稳定与公信力的挑战 政府信息泄露对社会稳定与公信力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当政府的敏感信息遭到泄露,可能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动荡。泄露的信息可能包括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重要内容,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被滥用甚至导致犯罪行为。此外,政府信息泄露还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公众对政府的决策和承诺产生怀疑,进而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和防护,以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信力的良好形象。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政府责任、公正、公平、便民。政府应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澄清虚假信息,以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信息泄露对社会稳定与公信力构成挑战,需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维护政府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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