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在销售保险时存在宣传推销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在宣传中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重要信息,使得投保人误解或产生错误的决策,就涉嫌欺诈行为。但是,仅仅宣传虚假或隐瞒信息并不一定构成欺诈,需要同时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5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2.《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迷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中出现的数据、文字、图形、图片等必须真实,不得作虚假引导、引证或者虚构假象。 因此,虚假宣传如果符合法律上的欺诈构成要件,就会构成欺诈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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