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其采取不当竞争或侵权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其他经营者许可,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停止供应、改正、退货、换货、修理、赔偿等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因不当竞争或侵权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