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可以开发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收入使用财政部和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其他非医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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