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一、分包法律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施实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 二、竣工验收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大中型项目,小型工程。都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一、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以下: 1、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签约的内容; 2、对技术以及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且详尽的存档; 3、对于工程施工中建筑主要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 4、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书有完整的保存;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总之,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一般是完成签约内容、对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等。 三、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指什么 所谓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人完成或者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有: 1.建设工程已经被列入了建设计划内。 2.建设工程的用地情况和工程报备已经手续完备。 3.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完成。 4.建设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已经到位,可以满足整个工程的建设支出,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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