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对控方的证据进行反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提供证据予以推翻、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等。被告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驳证据。被反驳的当事人可以再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新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对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证据证明正确的当事人的主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或者反驳诉讼主张所提供的事实、文书、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能够用于证明或者反驳诉讼主张的客观存在或者真实性的东西。” 被告在反驳控方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反驳,以真实、客观的证据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