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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公殉职的警察子女有哪些优待
释义
    有补贴。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对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对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
    证明书的持证人应由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确定,协商不通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名持证人:
    (一)父母(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无上述对象,发给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没有遗属的,由证明书发放机关存档。
    确定持证遗属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持证人和更换证明书。
    评定为烈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为了其他抢救、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八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人民警察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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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