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应该如何取公积金
释义
    本文介绍了提取成都公积金的步骤和条件。提取公积金需要查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准备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去公司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成都银行后,会通知您第二天到账。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以及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与
    法律分析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人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况二: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额。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综上所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人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结语
    在提取成都公积金之前,请确保您已查看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您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两份证明都需要公司盖章,并且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话,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或空着。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办理完成后,成都银行会通知您第二天到账。另外,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等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而职工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