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被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也可被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告发该罪行才能被定罪。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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