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夫妻双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婚姻仍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仍然是夫妻,此外,夫妻双方未在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