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关停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拆迁关停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工厂必须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迁工厂的补偿协议应载明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工厂。在合同中应注明工厂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工厂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工厂的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三、工伤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制作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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