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抵押到期的办理:抵押到期贷款还清后,可以联系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的资料。包括银行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 登记申请书 、委托书、其他证件等材料并可携带产权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