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车辆普通公路外罚金减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出限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出限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金,记3分;3、超出限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金,记6分;4、超出限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金,记6分;5、超出限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金,记12分,能够并处注销行驶证;6、超出限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金,记12分,能够并处注销行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途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金减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出限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出限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金,记3分;3、超出限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金,记6分;4、超出限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金,记12分;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