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准生证 办理流程: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明》。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1、 身份证 ,2、户口本,3、 结婚证 。 异地户籍: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 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